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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2023年“百湖之城向阳花开”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才公告

summer2011 2024/3/14 4:51:30 313 0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师市战略,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服务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在围绕师市“百湖之城向阳花开”总体定位,充分征集各级各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经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一、引进对象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有国家级和省部级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全日制或脱产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专业水平、创造能力或实践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且为师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急需紧缺的特殊优秀人才。主要包括:


A类。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中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术能手;地市级专家称号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技师;以及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人才。


具体岗位需求和条件详见《第十师北屯市2023年“百湖之城向阳花开”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职位表》(见附件1)。


二、引才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情况。


3.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会干部者优先。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三、引才政策


根据《第十师北屯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办法》(师市党办发[2022]15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协议期内可享受以下人才引进政策:


1.工资待遇保障。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待遇遵循“同岗位同待遇、同地区同标准”的原则。


2.住房、生活费补助保障。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原则上A类人才不少于3年;B类、C类人才不少于5年),除工资待遇外,协议期享受以下政策:(1)引进的A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协议期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在协议期满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市工作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协议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费补助10000元。(2)引进的B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协议期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在协议期满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市工作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协议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费补助5000元。(3)引进的C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住房1套,协议期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在协议期满后,有意愿购买住房并继续在师市工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协议期内每月发放生活费补助2000元。


3.交通费保障。引进人才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师市与家庭主要居住地,引进人才亲属在协议期间来师市探望,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交通保障:(1)家庭主要居住地主要指:引进人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没有配偶的人才父母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地。引进人才亲属主要指:引进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父母。交通费主要指: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不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2)引进人才每年不超过3次(一往一返计1次,下同)据实报销往返两地的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3)引进人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没有配偶的人才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协议期间来探望的,每年据实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次数计入人才本人往返两地规定的次数。(4)引进人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在协议期间来探望的,每年据实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限10000元以内),次数计入人才本人往返两地规定的次数。


四、引才程序


引才程序主要为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谈、考察、体检、上报、审批、公示、聘用等,引才时间截至2023年10月31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第十师北屯市2023年“百湖之城向阳花开”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将《报名表》电子版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印证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至引才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由引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引才单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引才单位参加资格复审等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面谈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印证材料的原件,按时到达引才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引才单位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可采取网络或现场面谈的形式进行择优选拔,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引才单位通知为准。


(三)考察及体检


考察工作:引才单位通过函件或其他方式,向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参加应聘前所在单位征询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引才单位按照每个岗位引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组织体检人员在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谈人员的现实表现依次递补,并组织考察、体检。


(四)上报及审批


引才单位将体检合格的人员上报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进行审核,报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示及聘用


对拟引进人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向引才单位下达引进人才批复。由引才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五、监督及纪律要求


1.引才单位要主动邀请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引进人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报名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引进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3.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工作信息。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1.第十师181团


联系人:范金豹17690785355


电子邮箱:3324162918@qq.com


2.第十师183团


联系人:王毅15809067688


电子邮箱:80135726@qq.com


3.第十师184团


联系人:陈振斌13689974375


电子邮箱:524341655@qq.com


4.第十师185团


联系人:曹霞15739748502


电子邮箱:546502360@qq.com


5.第十师186团


联系人:党元森17690759858


电子邮箱:1275163354@qq.com


6.第十师187团


联系人:孟国军18719921905


电子邮箱:1084488125@qq.com


7.第十师188团


联系人:史朋燕18690610562


电子邮箱:438711884@qq.com


8.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联系人:余亮18129047511


电子邮箱:1404626071@qq.com


9.第十师北屯市总医院


联系人:余潇洋18290926662


电子邮箱:btyyhr@163.com


10.第十师北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王忠英13999789893


电子邮箱:251484749@qq.com


11.第十师北屯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潘兆伟13899426534


电子邮箱:3604320635@qq.com


12.北屯得仁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悦18119056225


电子邮箱:1205841657@qq.com


13.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玲15709067567


电子邮箱:547096626@qq.com


14.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丽娟18209902287


电子邮箱:574789822@qq.com


15.新疆额河文旅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吕辉军18309067663


电子邮箱:591619827@qq.com


16.第十师北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村18814665126


电子邮箱:1849885075@qq.com


(二)监督咨询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组织部:


0906—3371556(负责政策咨询)


0906—12380(监督电话)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ts.gov.cn/c/2023-06-13/2877556.shtml